ST富润再次延期回复监管函,公司还面临股民的索赔 世界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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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27日晚间,ST富润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6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完善,中介机构还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无法在预计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将进一步核实和补充完善《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加快落实和推进回复工作。而在此前的6月9日和6月16日,两次公告延期。
此前在5月27日,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泰一指尚所涉循环交易的全部环节和流程,逐笔列示其与侠客行、上海蓝韵等供应商或客户循环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和销售的具体时间、交易内容及金额、产品定价及市场价格、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各期末预付及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等。
补充披露获取前述供应商及客户的渠道、介绍人、接洽过程,说明其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以及泰一指尚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ST富润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2022年11月1日,ST富润公告称,收到《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2020年、2021年ST富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2020 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董事长赵林中、总经理江有归、财务总监王燕、董事会秘书张玉兰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林中、江有归、王燕、张玉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张晏维律师对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很大程度上导致投资者误判,造成投资人利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过ST富润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1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富润成立于1994年,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注册资本为5.2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及产品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产业投资,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及电子商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