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偷拍开始,女性过度维权? 天天实时
出品©一笔封禅
作者@何鲸洛
大家有没有发现?
(资料图片)
从5月份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内悲剧开始。
6月2日。
小孩母亲在小区内坠楼身亡。
6月5日。
珠峰获救女子不愿支付全部救援费。
6月7日。
国企牵手门。
同一天。
地铁网暴事件。
不知不觉之间。
大家的注意力都被连续不断的“网暴”事件吸引?
①从偷拍开始?▽
回到现在依旧沸沸扬扬的地铁网暴事件上。
@胡锡进 依旧冲在了最前线。
6月11日。
涉事女子刚刚“道歉”。
一个半小时后。
胡锡进就说:
“大家应该接受她的道歉”。
6月12日。
胡锡进又说:
“社会要对大多数‘真诚道歉’给予鼓励”。
4个小时40分后。
大概是觉得道歉不能“免责”。
胡锡进“丢车保帅”。
“校纪处分就行。”
当然。
网络上除了胡锡进“仗义执言”。
近几天。
社交网络上突然就多出了很多“罪不至死”贴。
甚至有人更加激进。
不是拿小学生的妈妈说事。
就是把“举报”当成了态度和武器。
但若真正涉及到自身?
但是看看涉事女子的道歉。
不是“锁频”;
就是“打赏”;
真的是道歉的态度吗?
事情发展到这里。
似乎就应该结束了。
哪有那么简单?
②过度维权?▽
川大女子地铁网暴案还未解决。
无独有偶。
6月11日晚。
一名男子与几位高中同学在成都市犀浦站聚餐后,独自乘地铁前往位于世纪城站的宿舍。
然而。
在途中。
两名女子指责他在鞋面上安装了摄像头偷拍,导致他被安保人员带下车。
两名女子坚称看到绿色闪光。
在安保的命令下。
男子贴着墙壁站得笔直,两个小仙女站在边上气鼓鼓的盯着他。
在此期间。
两个小仙女一直在对何先生进行人身攻击,“猥琐、下头”之类的词汇源源不断,安全员也是面色不善。
足足站了半个小时。
民警才赶到现场。
双方被带到派出所。
按照小仙女的要求,民警对男子的鞋子和袜子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调查后,
民警分析是光线导致的误会。
经民警调解后。
女子敷衍道歉。
旁观乘客表明她们在列车上向两名女子表示那个鞋面是不可能安装摄像头的,并主动为男子提供证言。
6月13日。
男子目前希望搜集更多证据,起诉诬陷他的两名女子。
同一时间。
6月12日。
浙江杭州。
网传杭州师范大学一女大学生怀疑同校男研究生尾随偷拍,男子自证清白后,女士解释自己认错人了,男子暴怒连吼。
6月13日。
@大河报 采访学校保卫处得知,此事已处理结束,两人系误会,双方已经和解。
暂不清楚学院是否作出处罚。
但一切真的结束了吗?
川大事件如果不作出严肃处理?
类似的事情只会源源不绝。
什么叫做严肃?
至少地铁方、校方和警方不能缺位。
③如何根治偷拍乱象?▽
女孩子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很正常,也有必要。
6月11日。
四川成都。
董同学外出坐地铁时遇到对面男子偷拍,便勇敢上前让其删除,引发关注。
说到偷拍。
似乎还有一个专业词——捞人。
当然。
两件事的性质相同。
但是在不同人眼里或许并不等价。
还有一点。
就像张捷说的。
女拳在这一系列偷拍网暴事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也需要正视。
言归正传。
偷拍。
往往会涉及隐私和肖像权。
肖像权是什么?
肖像权。
是民法典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种人格权。可以理解为维护我们自身形象和尊严的一种权利。
也就是说。
含有你的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的图片、视频甚至是以你为原型的雕像、手办,都算是你的肖像。
民法典同时规定。
肖像权不容损害,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当然。
肖像权也不是完全不能用。
如果只是拍拍风景、拍拍街道,而不是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那么这种 " 偶然入镜 ",其实不必担心。
真想解决问题?
像成都太古里,北京三里屯那样“一刀切”自然简单。
像日本手机拍照不能“静音”也不难。
但这些手段不仅很难根治问题。
反倒有可能造成其它各种各样的问题。
公众场合。
其实大家并不讨厌成为风景线的一部分。
我们讨厌的是那种没有底线,别有用心的“偷拍”、“抓拍”和“摆拍”。
规范大多数的行为其实不难。
难的是对于那些“越界”的人处罚足够让人长记性。
在这里。
“执法部门”不能缺位。
最后。
我们再聊几句。
争论了这么多天。
千万别说这次的事件只是一次“社会性实验”?